因初次办证时未满18岁 26年驾龄司机被要求重考证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12-05 23:02 浏览:次
现年42岁的郭先生是驾龄已有26年的老司机,却在年审时被通知必须重新考取驾照,因为当时没满18岁,16岁就考取了机动车驾照。车管所给出的理由是上边有规定,这显然是一种“和稀泥”的说法,此事的核心不在于给当事人带来多少麻烦。
对此,郭先生感到气愤:“16岁时能拿照,20多年也换了4次证,现在却让复验,这不是折腾人嘛!”。办理“违法处理前受教育学习证明”,为了应对复验,他还将东奔西跑。他已办理了“驾考准考证”、“违法处理前受教育学习证明”、“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”、“机动车驾驶员增驾、复验记录表”等相关手续,他翻了翻这些手续,无奈地说:“哎,我都是一个驾龄20多年的老司机了,现在却要重新参加驾考。”不用说当事人难以理解,就是我们这些旁观者,也感到纳闷:难道以前就没有什么规定?想想26年的驾龄了,驾驶证6年换一次证,在这之前也已经顺利换证4次了,而且每次审查都没有发现车管所异议,那就不是驾照持有者的责任了。因此,九眼桥的郭先生被换证在法理上有些说不通,是随意性行政执法行为。尽管小郭在1989年初次考取驾照的年龄只有16岁,不符合现行交通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不允许考驾照。但是,1989年我国使用的交通法规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,该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公民考驾照的具体年龄规定,而《民法通则》中规定:“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”以此推断,当年16岁考取驾照是合法合规的。尽管按照现行交通法的规定未满18周岁不允许考驾照,但现行交通法不溯及既往,不能以现行法律来规范过往行为。以现有法律规定要求20多年前领取的驾照回炉,听起来好像是为了维护法律权威,实际上恰恰违背了法治精神。如果公民没有造假、欺骗等违法行为,行政机关所做出对公民有利的行政行为不得再擅自改变,即便确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改变,也须依法定程序给予足够补偿。除非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,比如,危及公共安全,这些人屡屡违反交规,可这并不存在。现在驾驶员驾龄20多年,若无交通违法行为,车管所应同意其换证。退一步而言,即便如此,看似在维护现行法律,但因为漠视了公民权利,变成了违背上位法、破坏法治秩序的尴尬之举,值得各地政府警醒。
依据现行交管法律也能对违法者做出取消驾照的处理,无须再用现行法去算历史账。对法治精神带来怎样的影响——时代在发展、法律在变化,如果凡事都以现行法律去翻旧账,不知道有多少事需要推倒重来,这对于法治精神到底是一种维护,还是一种破坏?郭先生对于车管所的解释仍旧不满意,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。成都九眼桥民也有其他观点,虽然要重新考试,但对于老司机来说应该可以轻松应对,而且考试并不收取费用。这体现“中国的法律正在不断完善,在这个过程中,发现以前存在的违法问题,予以纠正,市民应给予理解和配合。”